1.地下商場的火災特點
地下商場作為城市居民購物消費、休閑娛樂的場所,其建筑設計與其他建筑有著明顯的區(qū)別。因此其火災特點也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,主要表現在:(1)建筑空間大、管井縱橫交錯、火災蔓延速度快;(2)可燃物品多,燃燒猛烈,對建筑構件破壞力大;(3)人員密集、疏散難度大,極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;(4)功能復雜、用電設備多、火災隱患多;(4)室內消防設施設計不完善、火災撲救難度大。
針對地下商場火災的上述特點,筆者結合某市人民廣場地下商場工程實例,就大型地下商場在建筑防火設計上的問題進行研究。
2.工程實例
某市人民廣場地下商場,是該市目前在建的規(guī)模最大的一家現代化地下商場。商場位于市中心的人民廣場地下,地下建筑總建筑面積約為37000平方米,其中商場面積為25000平方米,車庫面積為8500平方米,倉庫辦公區(qū)面積為3500平方米。地下一層,凈深度為6.3m,商場總長度165m,寬度150m,準備建成一個綜合類大型購物商場,主要經營服裝、鞋帽、日常百貨商品等。車庫、倉庫以及辦公用房均為該地下商場的配套設施。
2.1防火分區(qū)設計
2.1.1防火分區(qū)的劃分
地下商場設計將商場部分和車庫、倉庫辦公區(qū)部分劃分為兩個大的分區(qū)。
根據《建筑設計防火設計規(guī)范》(GB50016-2006)(以下簡稱《建規(guī)》)第5.1.13條第5款要求:當地下商場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㎡時,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。該市地下商場總建筑面積25000平方米,超過了規(guī)范中的20000平方米,按要求應設不開門窗的防火墻分成相互獨立的兩部分,且每部分面積不大于20000平方米。因此該商場在防火分隔上同時要考慮超面積的防火設計要求。倘若按規(guī)范分隔,因為僅商場部分的面積就超過了20000平方米,那么商場部分就必然會被防火墻分隔開來,僅可在相鄰區(qū)域局部連通部位采取下沉式廣場、防火隔間、避難走道或防煙樓梯間等措施進行防火分隔。實例中地下商場的做法是采用避難走道的方式進行防火分隔,各防火分區(qū)至避難走道入口處設置前室。
這樣一來,商場部分規(guī)模減小,商場營業(yè)的整體性被破壞,顧客人流量必定會縮減,勢必會影響經營效益。于是設計單位采取下列整改措施:各防火分區(qū)通至避難走道的前室盡量采用大空間的前室,前室前后入口處大幅度的采用防火卷簾進行分隔,為滿足疏散寬度的要求,防火卷簾中加裝每個防火門,即簾中門,并與總控制裝置聯動。這樣在防火卷簾下落到底以前,可利用防火門通向避難走道。當防火卷簾下落到底后,利用防火卷簾和防火門的雙重隔熱作用達到防火墻的效果。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為3小時,甲級防火門的耐火極限為1.2小時,用其來代替耐火極限為3小時的防火墻,尚無依據可尋,其可行性有待實驗進一步證明。
《建規(guī)》第5.1.7條要求:地下、半地下民用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(qū)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平方米。當設有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時。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增加一倍。局部設置時,增加的面積應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。第5.1.13條要求: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和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,且建筑內部裝修符合GB50222的規(guī)定時,其營業(yè)廳每個防火分區(qū)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2000平方米。實例中的地下商場設置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(tǒng),且建筑內部裝修符合GB50222的規(guī)定,因此把商場部分劃分成21個防火分區(qū),每個防火分區(qū)面積約為1200平方米,小于規(guī)范每個防火分區(qū)允許的最大面積2000平方米,所以單獨考慮商場部分的防火分區(qū)是符合規(guī)范要求的